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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诺玛成功抵御卡特彼勒公司的商标之争挑战,Procat商标维持有效

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在关于第39622445号Procat商标的争议中取得了胜利,普诺玛成功抵御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的无效宣告请求,使得Procat商标得以维持有效。


此次争议始于2022年4月21日,卡特彼勒公司以申请人的身份,对普诺玛公司的第39622445号Procat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卡特彼勒公司主张:普诺玛公司的Procat商标是对卡特彼勒公司的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构成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普诺玛的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而已抢注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等,并以此为由要求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隶属于香港普诺玛集团,是一家领先的商业安全和损失预防、RFID、肉类安全和实时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本案争议商标是对在先第1408464号“普诺玛Promatic”商标的继承和发展,意味着“Progress and Cooperation”,同时也表达了被申请人发展理念和发展愿景。争议商标作为被申请人的核心品牌之一,经过被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经被相关的消费者所熟知,与被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区别明显,且争议商标指定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者在选择时往往会更加的谨慎,两商标的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以及其字号“CAT”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申请人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的观点纯属子虚乌有,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普诺玛认为:申请人卡特彼勒公司延袭了自身国家所谓与众不同的先进民主意识和蔑视全球的霸权政治做派,不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来淘汰品牌,而是凭借其一时强大的实力来对中小企业或自然人进行打压,行为相当恶劣。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普诺玛的Procat商标与卡特披勒的引证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同时普诺玛在申请注册Proact商标之前已取得”Procat”相关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及版权登记证书,普诺玛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亦对“Procat”商标进行了十几年的宣传和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认为普诺玛“Procat”商标核定的商品与卡特披勒公司“赖以知名的挖掘机商品差异较大,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致误导公众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在裁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卡特披勒公司的其他申请理由,认为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普诺玛提供了充足的证据,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于2023年9月25日做出了裁定,认为卡特彼勒公司对普诺玛公司“Procat”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这一决定意味着普诺玛公司的Procat商标将继续有效,并可在其业务中使用。


“我们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感到非常欣慰。”普诺玛公司总裁柳建龙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普诺玛始终秉持着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理念。此次商标争议的胜利是对我们专业能力和持续努力的肯定。我们坚信,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为客户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更多领先的零售业安全解决方案,以帮助我们的客户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